2006年6月21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十二版:房车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面积规定起疑惑相关各方正热议
许之宏

  在房价问题上,九部委调控细则的核心是“三限制”,关键数字是“90平方米”和“70%”。亦即,“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(含经济适用住房)面积所占比重,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%以上”。
  对非建筑设计专业人士来说,“套型建筑面积”是一个“新词”,很多从业多年的地产商也不清楚这个词的含义。因此,“套型建筑面积”的定义就显得至关重要。
  据了解,上两周,建设部召集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领导,北京市建委召集知名地产商,对九部委文件及即将出台的解释文件进行了座谈。
  一种说法是,有关“套型建筑面积”的定义可以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096-1999《住宅设计规范》中查到。
  《住宅设计规范》于1999年3月24日以建标<1999>76号文公布,1999年6月1日起施行。该《规范》3.5.2条规定:“套型建筑面积等于套内使用面积除以标准层的使用面积系数”;“套内使用面积包括卧室、起居室(厅)、厨房、卫生间、餐厅、过厅、过道、前室、贮藏室、壁柜等的使用面积的总和”;“烟囱、通风道、管井等均不计入使用面积”:“阳台面积应接结构底板投影净面积单独计算,不计入每套使用面积或建筑面积内”。后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《住宅设计规范》GB 50096-1999条文说明再次解释说,“阳台面积单独计算,不应列在套内面积之中。”
  很显然,墙体面积、公共走道、电梯以及其他公共分摊面积等,不包括在套内建筑面积之中。
  根据《住宅设计规范》,应该理解为,“套型建筑面积”与地产商卖房所指的每套住宅的建筑面积,根本不是一回事。地产商在计算每套住宅的建筑面积时,不仅包括了烟囱、通风道、管井等,还包括了墙体面积、阳台面积,还包括了电梯、公共走道以及其他公共分摊面积。也就是说,“套型建筑面积”要大大小于现在绝大多数地产商卖给我们的每套住宅的建筑面积。
  顺便提一句,绝大多数地产商售房计算面积时,没有严格执行国家标准《住宅设计规范》。他们所说的住宅建筑面积根本就是一笔糊涂账,买房人有几个搞得清楚?
  还有一种理解是,地产商计算的每套住宅的建筑面积与其实际使用面积的比例,与地产商所说的“得房率”相近,这个数字大约是80%。“套型建筑面积”与此相近,即相当于现有每套住宅建筑面积的80%。
  以此推算,“套型建筑面积”90平方米,约相当于现有每套住宅建筑面积(含墙体面积、阳台及其他分摊面积)的112.5平方米。置换到九部委的文件里去就是,“每套住宅建筑面积112.5平方米(原文为‘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’)以下住房(含经济适用住房)面积所占比重,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%以上”。
  到底应作何种理解,各方期盼职能部门作出权威解释。
  (许之宏)